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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家车企爆雷,谁来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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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 AO记者 陈秀娟
来源:
2022/05/25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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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的迅猛发展,随之而来的消费维权问题也日益增多。尤其是交易过程中车企与消费者签订的用户协议所涉及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已经成为了后期消费维权的罪魁祸首。

 

 

日前,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消保委”)通过对特斯拉、威马、理想等14家国内新能源车企的47份协议进行分析发现,各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广泛存在于新能源车企的协议中。

经过梳理,江苏消保委一共统计出10个方面共15项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其中,威马的问题率最高,多达60%。部分新能源车企在制定合同时,仅考虑自身利益,未能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显对消费者不合理、不公平。

 

车企合同玩套路

 

新能源车企的协议一般分为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两部分,协议普遍页数多,动辄成千上万字。其中,某车企APP隐私权政策字数竟多达2万多字。

对于这样的协议文本,消费者在买车时,很少有人会逐条过目。不少汽车销售人员也往往以“格式合同”为话术,催促消费者匆匆签下协议。然而这些协议中却常常隐藏着各种不公平的霸王条款。

 

 

从此次统计情况看,不公平条款主要体现在10个方面:第一,协议交易对象不明,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第二,车企单方修改权无限制,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第三,车企免责条款过宽,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第四,收集个人信息不规范,消费者被要求必须概括同意;第五,个人信息使用不当,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缺位;第六,约定响应时间过长,难以满足消费者实际需要;第七,链接第三方增值服务,却不提供任何保障;第八,用户发布作品即为广泛授权,损害用户的知识产权;第九,约定管辖只考虑车企,加重消费者维权成本;第十,无合法依据,加重消费者及相关人员的负担。

这些不公平格式条款或单项或多项潜藏于这些新能源车企的协议中。如特斯拉,协议中就存在设置车企单方修改权、个人信息使用涉嫌过度商业化、个人信息出境无单独同意等问题。

 

消费者无辜受伤

 

江苏消保委指出,新能源车制定合同时普遍仅考虑自身便利,使消费者处在设置套路的协议里,导致消费者权益大打折扣。具体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这些车企协议里多处充斥着“恕不再另行通知”“视为您已接受”“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等字眼。如,威马的用户协议约定,可以随时终止全部服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有律师分析指出,新能源汽车提供的不仅是车辆的产品,还有它附随的互联网服务,如果互联网服务随时可以终止,对消费者来说权益无法保障。

要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在提供产品或服务时的质量保证义务,车企单方面减免自身责任的做法显然是不合规的。

 

 

其次,统计中发现,14家新能源车企全部通过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确定管辖法院或仲裁,且选择的管辖法院或仲裁均是车企所在地。如,理想约定,有任何诉因必须诉诸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又如,特斯拉约定,未能协商解决的,则提交给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事实上,《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很显然,车企这种“约定管辖地”的霸王条款并非与消费者协商确定,实质上是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如此一来,不仅大量消耗了消费者维权精力,而且加重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第三,车企普遍超出合理范围收集车主信息,侵犯消费者隐私权。如,特斯拉会和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以及渠道合作伙伴分享用户信息,提供升级、营销等服务;更有车企甚至会收集微信用户头像、昵称、位置、通讯记录详单、朋友联系列表、日程信息、财产信息、上网记录、常用设备信息等信息,对人群画像标签化后进行推送信息。

 

 

《网络信息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均规定,用户信息的收集要遵循必要性原则,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很显然,上述车企收集的诸多信息均存在超出必要范围收集信息的嫌疑。

此外,多数车企普遍不重视格式条款问题,部分企业在协议政策更新、通知公示、协议完善程度等方面都有待改进。如,特斯拉的用户协议存在内容缺失,条款不完整,某车企APP用户协议隐私政策更新不及时且未与官方网站同步等。

 

权益应如何保障?

 

细思极恐的是,上述车企的霸王条款或许只是行业中众多合同套路的冰山一角。

诚然,越来越多的车企对外声称,要重视与消费者的关系,要向用户型企业转变。但是,从此次江苏消保委统计分析的结果来看,车企在合同上跟消费者玩套路的“欺客”行为,似乎已成为一种行业普遍现象。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障?在北京辉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栾菲菲看来,要减少因购车引发的纠纷、矛盾和投诉,构建良好的汽车消费环境,离不开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等层面的全方位发力。

首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应更加完善、科学。

其次,政府部门、消费者协会、汽车行业协会等具有一定管理职能的部门需加强监管力度,引导生产者和销售者提高生产技术、规范销售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禁止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落实消法,监管部门应督促企业整改格式条款里的‘不平等条约’,司法机关也应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业内人士分析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也强调:“针对汽车市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边界还是比较清晰的。关键还是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导致部分违法违规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和有效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以此次发现的问题,江苏消保委称,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开展约谈工作,保障消费公平。

第三,对于消费者而言,在购买车辆时也应谨记自己享有安全权、知情权等权利,增强法律意识和取证意识,避免遭遇欺诈。

 

 

作为经营主体和购车协议的主要拟定者,车企又应如何提高意识、主动保障消费者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明确提出了5点要求:第一,应高度关注产品安全,特别是要强化智能网联汽车的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升级、功能安全,保障消费者信息、财产等安全;第二,应真实全面告知产品情况,公平合理约定双方权责,不夸大或者虚假宣传;第三,应切实落实合格产品交付义务,承担合同责任,履行所作承诺;第四,应保障消费者数据知情权。汽车数据是消费维权的重要凭证,消费者有权知悉、查阅、获取与自己有关的、未经篡改的原始数据;第五,应切实做好售后服务,充分尊重消费者,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妥善处理相关投诉,杜绝拖延推诿。

无论如何,曝光只是开始,对行业带来的警醒意义更加重要。期待更多的新能源车企能够拿出诚意、不玩套路。毕竟,只有你对用户真心诚意了,用户才能对你不离不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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